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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833171) -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33171国航远洋(833171)2025-01-02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A股111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40.7453万元[2]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55540.7453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福州广宇船务有限公司持股1000万股,持股比例55.37%,出资方式为实物[13] - 公司成立时,福州利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740万股,持股比例40.97%,出资方式为现金[13] - 公司成立时,何先蕉持股22万股,持股比例1.22%,出资方式为现金[13] - 公司成立时,王小琴持股22万股,持股比例1.22%,出资方式为现金[13] 股份收购与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 - 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条件之一[18]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2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32]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26]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6]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9]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80]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2] -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8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名[9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108] - 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财务总监需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119] - 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连任[13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10日书面送达;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4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盈利且符合条件时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15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5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7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7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1] - 股东大会决议修改章程,涉及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