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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34407驰诚股份(834407)2025-01-07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1月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17]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特殊情况公告 - 出现严重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个交易日内公告[5] 账户管理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审议披露,使用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超过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8]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披露[20] - 仅改变实施地点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