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新材(8389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2025年2月12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包括控股股东、5%以上股份股东等[5]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除担保):与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等[10]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重大情形[12] - 董监高等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情形[13] 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等股份出售、抵押等应及时报告[14] - 报告义务人及时报信息,必要时2个工作日提交文件[15] 信息处理 - 董秘分析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16] - 董秘组织沟通非强制披露信息[17] - 董秘和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收集及披露管理[17] 责任与执行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解释、审议生效修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