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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交通(600368) - 五洲交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00368五洲交通(600368)2025-01-11 00:00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6个月内置换需鉴证报告[9]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程序并定期披露[14]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鉴证报告[1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后出具核查报告[17] 债券发行 - 发行债券经股东会审议,明确用途规模,变更需审批[19] - 公开发行债券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19] - 再次发行需披露前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 - 擅自改变前次用途未整改,不得再次申报[20] 其他 - 定期报告按债项披露资金使用和整改情况[21] - 资金用完前,配合受托管理人每季度核查使用凭证和专户流水[22] - 管理办法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