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600416) -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部长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和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 1 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的方案; (八)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