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股份(600429) - 三元股份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 - 按“三年全覆盖”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评价[13] - 评价时间范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3] - 采取所属单位自行评价与公司重点评价结合方式[13] - 开展评价有所属单位先自行评价、小组抽查等三种方式[13] - 纳入合并报表的所属单位均应纳入评价范围[13] 组织架构 - 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评价领导小组统筹工作[4] - 审计部履行评价工作小组职责组织实施[6] - 总部部室负责本部门内控运行及监督并协助审计部[6] - 所属单位承担内控评价职能部门比照审计部职责工作[6] 评价程序与方案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等步骤[16] - 评价方案应明确目的、范围等内容[17] 缺陷判定 - 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按对净资产影响程度判定类型[20] - 非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按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判定类型[21] 报告与资料 - 所属单位应于每年2月28日前提交评价报告[24] - 内部控制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7] 缺陷处理与考核 - 重大缺陷由董事会认定,公司及子公司应应对追责[22] - 评价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25] 子公司制度 - 子公司应根据办法制定本单位评价管理制度[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