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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修订稿)
600452涪陵电力(600452)2025-01-23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3,654.1654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6,541,654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25%[16]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0][31]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应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32][33] - 单独或合并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3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7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等[8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86]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需过半数通过[8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88] 重大事项与投资 - 未来十二个月涉及3000万以上投资或现金支出为重大事项[9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9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40%[9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91]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9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公告[99][100][10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0]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