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9年12月29日设立,2004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654.1654万元[6] - 股份总数为1,536,541,654股[10]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董事等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8][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30][3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6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6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6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2]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等[8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05]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05]
涪陵电力(600452)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