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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00655豫园股份(600655)2025-02-18 18:01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份额 -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1712370元,每份份额1元[6] - 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2120.70万股,占现有股本总额0.545%[9] 股票回购情况 - 2022年5月11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A股股份19999923股,占总股本约0.514086%,支付资金199374717.14元[7] - 2024年10月31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A股股份18061001股,占总股本0.463777%,支付总金额100014327.07元[8] - 截至2025年1月底,累计回购股份3499904股,占总股本0.089872%,支付总金额18553805.27元[9] 回购议案情况 - 2021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14.50元/股,数量上限2000万股,下限1000万股[6] - 2024年2月7日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资金总额1 - 2亿元[8] - 2024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回购价格不超过8.50元/股,资金总额1 - 2亿元[9]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算[10] -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最长36个月,分三期解锁,12个月后解锁33%,24个月后解锁33%,36个月后解锁34%[11] 业绩考核指标 -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解锁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5%,2026年不低于10%,2027年不低于15%[12] 员工持股计划会议相关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持有人,遇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20] - 持有人会议表决,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视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时提案[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2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相关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4] -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22]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办理相关事宜[23] 其他规定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14] -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管理委员会办理对应批次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12] - 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委员,主任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3日内召集主持[26]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29] - 因公司股票停牌等情况致股票无法变现,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延长存续期[29]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3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内容[35] - 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35] -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在锁定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增加资本公积[34] -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征求员工意见,监事会核实持有人名单并发表意见[35] -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等必要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38] - 授权董事会酌情调整考核期内因资产重组等导致的相关损益[38] -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作出解释[38] -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38] -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38] -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签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合同及协议文件,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修改完善计划[38] - 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8] -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39]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