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主体资格且合法有效[3] - 激励计划内容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3] 业绩目标 - 2025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10%、15%(以2024年为基数)[4] 员工持股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5]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合规,利于公司持续发展[6]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规定[6] 决策支持 - 独立董事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