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八、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京投公司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 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