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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草案)
600699均胜电子(600699)2025-01-01 00:00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A股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下股份不得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短线交易收益处理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未执行可起诉[10] 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内或财政年度结束至刊发日(以短者为准)不得买卖[10] - 季度和半年度业绩刊发前30日内或季度半年度结束至刊发日(以短者为准)不得买卖[10]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0] - 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 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0] 信息申报与报告 - 回复董监高买卖股份通知须在收到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批准后5个交易日[12] - 新任、信息变化、离任董监高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工作日内在线填报[17] 持股比例披露 - 持股比例及其变动比例达5%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减持计划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8]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其他情况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20] 特定事项买卖限制 - 知悉或参与特定事项洽谈协议,自开始知悉至资料公布,禁止买卖公司股票[22] - 有内幕消息或手续未办妥,不得买卖公司证券[22] 违法处理 - 违法买卖股票,中国证监会依规处罚,上交所视情节处分[26] - 违法买卖股票,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宁波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27] - 违法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并内部通报批评及教育培训[28]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公开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管理办法自动失效[2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