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修订 - 红塔证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历经6次修订,最近一次在2025年1月20日[1]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0][11] - 监事会同意请求,收到后5日内发通知[12] - 特定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1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不低于10%[12]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9] - 特定情形临时股东大会2个月内召开[1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20日前公告通知[28] - 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通知[2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26] - 3%以上股份股东可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31] - 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半数以上监事推举[31] - 股东自行召集,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1]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当选最低得票数为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38]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42]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单独计票披露[4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4] - 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6] - 主持人可责令人员退场,必要时请公安协助[49] - 公告等需在规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54] - 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4]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5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6] 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事项[17] - 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超1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超2000万元事项[17]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