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 - 红塔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08年2月28日通过,历经2016、2019、2022、2025年四次修订[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职责[12] - 各单位年初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交汇总[15] - 发生关联交易的单位定期统计并报告当期关联交易情况[15] 关联交易判断与披露 - 公司各单位交易前应查阅关联人清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9][30]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18] - 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30] 审计与报告 - 公司稽核审计部应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审计,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31] 其他规定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3]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按规定披露或履行义务[34] 其他说明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36] -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咨询等多项业务[36]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以外”“超过”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规定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9]
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