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1]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总额30%[12]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履行相关规定和披露义务[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等[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报告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资金运营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26]
国联证券(601456)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