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10]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长于授权期限[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项目可免特定程序[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1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金额不超总额30%[18]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鉴证与责任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违反制度致公司损失,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26]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金田股份(60160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