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含1%)表决权股份股东的提案[7]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等交易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出租等经营事项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有多种[10]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向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22]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1] 股权登记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 暂停办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期间,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30日,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可至多再延长30日[26]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点,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点[30] - 表决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置备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4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2] 股东会主持相关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3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3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48]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4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4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及以上,且股东会拟选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5] - 单独或合并计算持有会议上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等可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50]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二分之一且超反对票数为中选[48] - 有2票或2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不必全投同意或反对票[67] - 反对票和同意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68]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5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55] - 类别股东会议法定人数须是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至少三分之一的持有人[62]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计划,自获批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5]
中国中车(601766) - 中国中车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