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603019) -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 通知、召开和决议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和第五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项; 1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