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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03335迪生力(603335)2025-01-21 00:0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3] 披露信息范围 -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1]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议公告及重大事件公告等[15] 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重大事件首次披露后应分阶段披露,如签署协议等情况需及时公告[17] 特殊情况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18] - 符合条件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20] 报告审核确认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真实性等签署确认意见[24] -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7] 信息报告与协调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0] - 控股股东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协调[31] - 控股子公司和职能部门应指定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并备案[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共同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董秘处草拟,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核,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6]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的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39] - 公司信息发布需董秘处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等[40] 责任承担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履行授权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2]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 -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报告真实、及时和完整[45] 保密与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接触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者将受处罚[48][51] 制度相关 - 制度内容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53]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6]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