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合同签署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14][16] 日常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初步审核和按权限程序审批[16] 担保变更处理 - 被担保对象变更担保事项或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程序[17] 资料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17] 反担保财产管理 - 公司应加强反担保财产管理,指定专人记录和保管,会同审计部定期核实[17] 应急处理 - 若被担保对象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制定应急方案[18] 追偿程序 - 被担保对象未履约或债权人主张担保责任时,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将情况报董事会[18]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擅自越权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迪生力(6033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