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6033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4] - 受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不得担任[6] - 近三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管理规定 - 保障其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及职权[9] - 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9]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履职与交接 - 不能履职半月内授权代表代行,超半月或离职董事会指定代行,3个月内聘新[13] - 解聘或辞职董事会应有理由并说明[14] - 离任做好交接,接受审查,签保密协议[14] 其他规定 - 设立由其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10] - 编制落实预算提供经费保障[10]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10] - 明确各部门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程序和责任[10] - 内部机构指定专人配合工作[11]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培训考核合格[14] - 是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直接责任人,失职等应担责[16] - 任职出现问题公司视情节问责[16]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