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永臻股份于2016年8月3日设立,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5931.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725.6326万元,住所为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汪献利[11] 财务审计 -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 -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鉴证报告[13] 激励计划 - 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15] - 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草案包含十四个章节[15]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29人,约占2023年底员工总数5.90%[17] - 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40.00万份,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70%[19] - 首次授予540.00万份,约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28%,占本次授予总量84.38%[19] - 预留100.00万份,约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2%,占本次授予总量15.63%[19] - 董事HUHUA、汪飞、佟晓丹获授20.00万份,各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3.1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8%[20] - 董事会秘书毕丽娜等3人获授15.00万份,各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2.34%,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6%[20] - 核心管理人员16人获授168.00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26.2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71%[20] - 核心技术及核心业务骨干55人获授215.00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33.59%,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91%[20] - 其他人员52人获授52.00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总数8.1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22%[2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2]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23]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24、36个月,预留部分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等待期同首次,之后授出为12、24个月[23] - 首次授予部分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25][26] - 预留部分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之后授予,两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均为50%[26]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17.08元[29]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6.65元[29]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17.08元[29]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29] 审议流程 - 2025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3] -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范围合规等[34][35][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8] - 股东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8]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39]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已按规定公告相关文件,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1] 合规情况 -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资金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2]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43] - 激励计划程序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股东知情权及决策权[4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永臻股份符合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47]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47]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形[47] - 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47]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47]
永臻股份(603381)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