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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2月修订)
603551奥普家居(603551)2025-02-19 16: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026.8万元[4] - 2020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5]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026.8万股[14] 股权结构 - Tricosco Limited认购248,589,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526%[12] - 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7,684,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23%[12] - ZHEJIANG UNITED INVESTMENT (HK) LIMITED认购16,342,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5%[12] - PMT HOLDINGS LIMITED认购16,342,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95%[12] - HEAVEN - SENT CAPITAL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认购15,252,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68%[12] - 香港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有限公司认购15,252,6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68%[12] - 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以股权对应净资产出资折12179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31%[14] - SKY OPEN LIMITED以股权对应净资产出资折6536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58%[14] - 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以股权对应净资产出资折5504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92%[14] - 嘉兴斐昱永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股权对应净资产出资折2715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44%[14] 股权限制与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5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等[4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内容[50]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5]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96]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0] 高管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5]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其中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10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12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141]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5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6]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56] -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