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605111)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新洁能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2月25日,贵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月27日,贵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10点00分在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 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