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设立,由4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9] - 2020年7月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A股,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0711.60万元[10] 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1月24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12]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84人[15] - 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428.25万股[17]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42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5%[18] - 首次授予358.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8%,占拟授予总数83.65%[18] - 预留授予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7%,占拟授予总数16.35%[18]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张军光获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0.47%,占总股本0.005%[18] - 董事陈亚聪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量0.70%,占总股本0.007%[18] - 副总经理陈蓉获授3.00万股,占授予总量0.70%,占总股本0.007%[18] - 核心骨干等人员获授350.25万股,占授予总量81.79%,占总股本0.86%[19] 激励计划规则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0] - 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比例均为两阶段各50%[21]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授予价格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29元[23]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9.29元[23] -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8.38元[23]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9.29元[23] 其他事项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为10天,应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监事会审核及公示说明[34] -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不能有相关违规情形[37] - 激励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39] -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1][43]
力鼎光电(605118) - 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