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开立或注销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论证并披露情况[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1]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3] - 公司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可简化程序[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1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须每季度编制使用情况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于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自动失效[28]
天岳先进(68823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