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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88249晶合集成(688249)2025-01-01 00:00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流程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 公司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并办理担保手续等[17] 担保管理 - 定期与银行等核对,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8]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及偿债能力[18] 风险应对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况,经办部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责任与生效 -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3]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