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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249晶合集成(688249)2025-01-01 0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近36个月不能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选举股东会召开前,确定提名两日内上交所填报履历并报送材料[12] 任职期限与更换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超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23]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未采纳报上交所[29]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发表意见等应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30]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报上交所[30]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0]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1] - 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1]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股东会批准[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