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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688249晶合集成(688249)2025-01-01 00:00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决策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上市后市值绝对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上市后市值绝对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18]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管理层有权决定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决定报董事会备案[16] - 披露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关联方认定时间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法人等视同关联方[9]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本公司出资金额为交易金额[19] - 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以涉及金额为交易金额;若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19] - 向关联方提供“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1]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关联交易生效与执行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或市值1%的关联交易,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后执行[24]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生产经营变化可终止或修改协议,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即时生效或再经审议确认后生效[24] 关联交易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6] 细则适用与生效 - 本细则未作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29] - 本细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