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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688249晶合集成(688249)2025-01-01 00:00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除特定对外投资事项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除特定事项外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除特定事项外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子公司对外投资 -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再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实施[7]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 制度修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制度[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