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 召开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此限[5] - 六种情形下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9] 董事参会规定 - 董事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办公室[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4] 会议举行与决策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长不能主持时,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时,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除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外,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提案内容需合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有明确议题和具体事项且书面提交[18] - 关联事项决议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7]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应暂缓表决[27] 会议记录与保管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秘书不能正常记录时指定1名记录员[28]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10年[32] 其他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和办理信息披露事务[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4] - 规则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4]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 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