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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6885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597煜邦电力(688597)2025-02-17 17:45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清算价格结算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变动超±5%但不超±15%,财务处报总经理批准后结算[9] - 变动超±15%但不超±30%,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结算[10] - 变动超±30%,公司报董事会批准后结算[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4]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5] 表决规则 - 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18] - 股东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参加表决股东以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该股东可参加表决[18]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明细表每年编制一次,报送财务总监审核,财务部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重大异议报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比例比照执行[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