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688625) -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呈和 科技")的委托,指派谈凌律师、陈晓璇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呈和 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呈和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呈和科技董事会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