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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88627精智达(688627)2025-02-06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9401.1754万元[15] -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15] 股权激励计划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48人[22] - 拟授予3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0.38%[26] - 首次授予29.10万股,占股本总额0.31%,占拟授予权益80.83%[26] - 预留6.90万股,占股本总额0.07%,占拟授予权益19.17%[26]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未超股本总额20%[26]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提交审议时股本总额1%[27]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24]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24] - 核心业务人员(不超42人)获授23.10万股,占授予总数64.17%[2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30]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预留12个月内确定对象[31] - 首次授予12个月后,预留授予12个月后按比例分次归属[32] - 首次授予归属比例: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33] - 若预留2025年三季度报告前授予,归属安排同首次;之后授予,第一期50%,第二期50%[34] - 激励对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6] -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9.74元/股[38] - 授予价格占前1、20、60、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比例分别为50.31%、54.11%、50.00%、57.38%[39][40] - 激励对象获授需公司和个人未发生特定情形[41][42][43]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以2023年营收和半导体业务营收为基数考核增长率[48] - 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60%,触发值不低于48%;半导体业务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500%,触发值不低于400%[48] - 2026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10%,触发值不低于88%;半导体业务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800%,触发值不低于640%[48][49] - 2027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80%,触发值不低于144%;半导体业务营收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1300%,触发值不低于1040%[48][49] - 业绩达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达触发值未达目标值,80%;未达触发值,0[48][49]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80%、0[51] - 激励对象归属前须任职12个月以上[47] -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52][53][54][55][56][57][59][60] - 若公司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值,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股票全部取消归属[49] 员工持股计划 - 参加员工总人数不超42人(不含预留),董监高9人[70] - 筹集资金总额不超6517.36万元,份数上限6517.36万份[70] - 受让价格为39.74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60个交易日均价的50%[71] - 董监高拟认购38.50万股,占比23.48%;核心业务人员拟认购102万股,占比62.20%[71] - 预留部分拟认购23.50万股,占比14.33%[72] - 存续期为60个月,自草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且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起计算[72] - 首次授予股票分3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73][74] - 若预留2025年三季度报告前授予,解锁安排同首次;之后授予,分2期解锁,比例均为50%[74] - 首次授予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业绩目标和触发值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同[76][77][78] - 业绩达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锁比例100%;达触发值未达目标值,80%;未达触发值,0%[77][78] - 若某考核期业绩未达成,未解锁份额递延至下一期合并考核[78] - 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按比例确定实际解锁股份数量[79]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80] - 管理委员会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计划终止[80] - 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1%[82] 会议审议情况 - 2025年2月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86][87] - 2025年2月6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90][91] - 公司实施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88][92] 合规情况 - 本次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内容合法合规[95] - 2025年2月6日,监事会认为计划符合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96] - 作为激励对象或参加对象的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97][98] - 公司具备实施计划的主体资格[99] - 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99] - 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