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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000422湖北宜化(000422)2025-01-21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20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5万股,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2509712元[5]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4903.54万股,向发起人湖北宜昌化工厂发行2088.13万股,占比42.58%[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250971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收购股份,属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 股东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应3日内报告证监会、交易所,通知公司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27]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增减5%,应报告公告,事实发生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买卖[2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 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35]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84] - 董事会决定发生在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事项以外的交易事项[84] - 董事长可决定金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投资等事项[88] 高管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5]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7]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3] - 若公司控制权转移致高管更换,离职前给予十倍年薪补偿[9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代表及2名股东代表[10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10年[104]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1] 其他 - 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工作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7] -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其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69] -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7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2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27][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 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需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