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东阿阿胶于1994年6月4日成立,1996年7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423”[11] 审计情况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3月20日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1] 激励条件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11][13] - 公司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13] - 公司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13] 激励计划股份 - 拟授予不超过124.7209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0.1937%[19] - 首次授予99.801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55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80.02%[19] - 预留24.91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038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9.98%[19]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总裁孙金妮获授2.3763万股,占授予总量1.91%,占股本总额0.0037%[20] - 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丁红岩获授2.4776万股,占授予总量1.99%,占股本总额0.0038%[20] - 副总裁刘广源获授2.7929万股,占授予总量2.24%,占股本总额0.0043%[20] - 副总裁李新华获授2.1359万股,占授予总量1.71%,占股本总额0.0033%[20] - 副总裁李庆川获授2.0639万股,占授予总量1.65%,占股本总额0.0032%[20] - 中层管理人员(22人)获授24.5969万股,占授予总量19.72%,占股本总额0.0382%[20] - 科研骨干与高技能人员(90人)获授36.1175万股,占授予总量28.96%,占股本总额0.0561%[20] 审议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0][31] - 2025年1月10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议案[32] 实施流程 - 实施激励计划尚待取得国资委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批复[33] - 需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4] - 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4] - 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在60日内按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34] 其他情况 -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2] - 监事会认为实施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44] -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孙金妮、丁红岩回避表决[4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符合相关规定[47] -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47]
东阿阿胶(00042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