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0005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届期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