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 - 1997年4月29日公司首次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内资股)[7] - 2015年3月公司发行14.798228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7] - 2015年4月13日公司额外发行2.219734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8] - 公司成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000万股,向发起人发行3560万股,占比71.20%[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7,621,087,664股,内资股股东持有5,919,291,464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701,796,200股[20] 注册资本与股份变动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21087664亿元[10]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有注销和转让规定,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处理[28] -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9] 股份转让与限制 - 香港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转让需到公司委托香港当地的股票登记机构办理登记[3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39]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普通股股东可查阅和复印股东名册等文件、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7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7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74] - 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权变动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8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于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4]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0]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2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1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大约每季一次,定期会议至少提前14日书面通知[17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6]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管理、战略五个专门委员会[185]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于1/2比例并担任召集人[18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财务监控等系统有效性,监督年度审计工作等[186][187][188] -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重大风险管理政策,评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风险状况等[190][191] - 提名委员会至少每年对董事会架构、人数和组成进行审阅并提建议[193] 其他 - 原广发证券9998万股股份换股合并后对应120457831股,将作为员工长效方案基础资产[79] - 公司补发境外上市外资股新股票公告期间为90日,每30日至少重复刊登一次,公告在证券交易所内展示期间为90日[65] - 公司不应将超过四名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股东[69] - 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须报中国证监会批准,未改正前相应股份无表决权[69]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30]
广发证券(00077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