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00139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4]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