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 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 员组成和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科学性决策的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诚 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 基本条件 (一)爱国守法,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具备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了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职责。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