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及投资审批 - 重大经营事项金额每会计年度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由总裁批准,超10%不超5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50%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 - 投资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投资项目,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报告并评审后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7] - 投资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且低于50%的投资项目,由战略投资部组织编写报告并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7] - 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审批[8] - 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分次实施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审批手续[9] 执行与监督 - 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应制定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12] -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提交项目进展书面报告并接受审计[12] - 财务总监应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12] -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对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12]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应纳入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管理并接受监督[13] 责任与处罚 - 决策失误致公司和股东重大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应担责[18] - 战略投资部或财务总监出具虚假报告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8] - 法律顾问出具虚假法律意见致公司损失,终止服务合同并要求赔偿[19] - 项目经理违法致公司损失,总裁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20] - 拒不接受审计的项目经理,总裁可依规处理[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批准[21]
东方雨虹(002271)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