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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0022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002271东方雨虹(002271)2025-01-04 00:0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4名为独立董事[4] -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9] 董事会职权 - 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等方案及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4][5] - 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决定权限(每一会计年度累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24]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5]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送达,非直接送达需电话确认[28] 议案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议案,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可提交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专门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12]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1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16] 其他规定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3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票保存十年[35][3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38] - 董事会会议记录一日内整理完毕并送达董事,董事一日内签字返回[4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45]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相关信息,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7]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情况,后续会议通报[47]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修改后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49][5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