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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0027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002755奥赛康(002755)2025-01-16 00:00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1]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且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使用[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满足保本、不影响投资计划条件[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协议与审批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须报股东大会审批[1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2个交易日内公告归还情况[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2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后方可使用[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4]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对半年度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2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8]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9]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办法[31]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