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投资管理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17] - 监事会对对外投资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对外投资[2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发展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0] - 对外投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 - 相关责任人员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20] 信息披露 - 公司相关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披露[22]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报送信息[22] 办法施行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4]
奥赛康(00275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