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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公司章程(2025年1月)
002895川恒股份(002895)2025-01-17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获批发行4,001万股普通股,8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198.1992万元[7] - 公司发起人为6名,发起设立时认购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98.1992万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6]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4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50][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1]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78]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09]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应低于1/3[9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93]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2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6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3日通知[163]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70] - 分配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73]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等[177][178]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有条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8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86][1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96][19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