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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00292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002920德赛西威(002920)2025-01-14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55,495.9434万元人民币[11] - 公司前两大股东德赛集团及惠创投控制股份比例分别为28.31%及26.49%,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33]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1,931,928.75万元,负债合计1,024,384.23万元,股东权益合计907,544.52万元[14]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1,897,476.54万元,营业成本1,507,540.89万元,营业利润147,142.92万元[16] - 2024年1 - 9月利润总额147,082.01万元,净利润141,729.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680.70万元[16] - 2024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3,903.5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00,179.8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9,356.84万元[18] - 2024年1-9月流动比率1.54,速动比率1.12,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1.68%,资产负债率(合并)53.02%[18] - 2024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2.40次,存货周转率4.15次,毛利率20.55%,销售净利率7.47%[18] - 2024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6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17.18%[18] - 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2.55元/股,稀释每股收益2.54元/股,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2.62元/股,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2.62元/股[18] - 报告期内境外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49.07%、49.61%、50.02%、57.75%[21] - 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境外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16%、7.43%、7.50%、6.55%[23] - 截至2021 - 2024年9月末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0.04%、24.83%、18.10%、20.72%[27] - 截至2021 - 2024年9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5.50%、32.45%、39.79%、44.70%[30] 发行股票相关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6,487,83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49]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46] - 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44][45] - 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50] -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三个项目,分别拟投入169,880.00万元、198,000.00万元、72,000.00万元[51] - 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调减10,120.00万元,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10,116.66万元[52] - 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53] -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54] - 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55] 风险提示 - 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可能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导致销售订单减少[31] - 若惠创投或德赛集团减持,或其他股东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可能变更[33] - 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实施不确定、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34][35] - 本次发行尚须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审批结果和时间不确定[40] - 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下降[41] 其他信息 -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3] -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方案相关议案[73] -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4] -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82] - 公司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82]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93] - 公司第一大股东德赛集团最近3年无严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3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94] - 拟将46,9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68%[97] - 保荐人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00] - 对公司持续督导时间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01] - 保荐人将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必要时现场检查和实地专项核查[102] - 保荐人有权要求发行人通报信息,督促纠正不当行为,严重时向监管机构报告[102] - 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102] - 保荐人对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存疑时,可协商并要求解释或出具依据[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