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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300332天壕能源(300332)2025-01-22 00:00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股份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视为子公司[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2]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估算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额度[9] - 子公司为他人担保,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4]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18]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对可能有风险的强制性条款,被担保人需提供反担保或公司拒绝担保并报告董事会[18] - 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种类金额等条款[18]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要完善法律手续并办理登记,减少审批及登记前的担保风险[18]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及子公司指定人员保存管理,登记并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债务偿还情况并采取措施[22]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5] - 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一般保证人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