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14年1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1285.8296万股每股面值1元的A股[8] - 截至2025年1月23日,注册资本为55792.2828万元[9] - 2010年8月31日由前身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7] - 《营业执照》于2024年9月6日由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8] 股权激励计划 - 授予激励对象130人[15] - 授予股票期权1200万份,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18] - 全部有效期内涉及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20%,任一激励对象获授累计不超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18] - 董事、总经理赵永杰获授30万份,占授予总量2.50%,占公司总股本0.05%[19] - 董事、副总经理徐少璞和李利军各获授25万份,均占授予总量2.08%,占公司总股本0.04%[19] - 副总经理谢耘和财务总监孙姬明各获授20万份,均占授予总量1.67%,占公司总股本0.04%[19] - 其他核心员工125人获授1080万份,占授予总量90.00%,占公司总股本1.94%[19] - 有效期最长不超36个月[22]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满足条件授予股票期权,否则终止计划[23] -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比例50%[27]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43元/股,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均价14.15元及前20个交易日均价14.43元[29] - 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业绩考核需满足以2023年为基准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或净利润不低于3000.00万元[33] - 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业绩考核需满足以2023年为基准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0%或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33]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A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D时为0%[36] 计划审议与实施 - 2025年1月23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39] - 2025年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9] - 2025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合规[40] - 实行激励计划需在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42] -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出权益并公告[42] - 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名单议案[44] - 激励对象需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等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4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47] - 董事赵永杰、徐少璞、李利军为激励对象,已在董事会会议中对关联事项回避表决[51]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52] - 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3]
东方通(300379)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