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通(300379)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300379东方通(300379)2025-01-24 00:00

股权激励计划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1]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人员[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计划有效期与权益比例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10年[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不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的规定[1] 财务合规情况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绩效考核与行权规则 -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3]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3]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3] 相关意见与表决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认为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3]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