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300477) -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 ...